秀山花灯,流行于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的民俗活动,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。
非遗名称:秀山花灯
遗产编号:Ⅹ—1
批准时间:2006年5月20日
非遗级别:国家级
遗产类别:民俗
申报地区: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
秀山花灯流传于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,它起源于唐宋,延续于元明,兴盛于清代,发展于民国,辉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,是一种集歌、舞、戏剧和民间吹打于一体的以歌舞表演为主的综合性表演艺术。
秀山花灯有两人表演的单花灯、四人表演的双花灯、多人表演的群花灯,音乐包括曲调和打击乐两部分,曲调有“正调”、“杂调”之分,传统曲目有“黄杨扁担”等五百余首,打击乐曲牌有【懒龙过江】、【猛虎下山】等四十余个,花灯戏又名单边戏,有《花子醉酒》等三十多个剧目。秀山花灯表演从正月初二开始,至正月十五结束,十六以后叫“厚脸灯”。表演花灯有一套完整的程序,包括祭灯、启灯、开财门、观灯、送寿月、闹红灯、拜年祝贺、谢主、辞神、烧灯等。
在长时期的表演中,形成了舞蹈性、歌唱性、戏剧性、模拟性、民族性、地域性、程序性、群众性等特征,深受广大民众喜爱。
抢救、保护秀山花灯,对于丰富民众文化生活,促进土家族民俗音乐舞蹈艺术及其历史的研究,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和学术价值。
2006年5月20日,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申报的“秀山花灯”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,遗产编号Ⅹ-51。
声明:张居士网(www.zhangjushi.com)所有文章,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,均为本站原创发布。任何个人或组织,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,禁止复制、盗用、采集、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、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。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,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。